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但丁俱樂部

吃飯時千萬不要把這一本書從頭開始看,描寫的內容直讓我感到噁心。或者,最好吃東西時可以剛好避開恐怖噁心的場景來閱讀,應該就萬事大吉。
 馬修‧伯爾 著; 莫與爭 譯; 時報出版


會感到噁心是因為書中描寫一種蛆蟲會吞噬活體組織,一般蛆蟲都是吃腐爛的組織(就是爛肉),但是這種蛆蟲則是會吃活生生的肉,也就是說,萬一不小心你的傷口被這種蛆蟲的媽媽下了蛋,雖然暫時看起來無礙,但是,就在你活蹦亂跳的時候,蛆蟲可是會在你的體內不斷的吞噬你的所有肌肉內臟血管,最後到達腦部,慢慢吃掉你的大腦組織,還活著,只是早已不算活著。
平常看到蠕動的蟲都會讓我內心退避三舍,要用內心而不是用行動是因為,會拿蟲給我看的大部分是學生。在學生有問題時,沒有眼神看著他的問題(蟲),我個人是認為好像不怎麼禮貌,基於言教不如身教,所以,只好用靈魂出竅的方式來逃避,還要告訴躲得很遠的小女生:這個不會很可怕啦,看沒關係,不要摸就好了。(這時又變口是心非的老師啦)
<<但丁俱樂部>>書中的主要成員在歷史上卻有其人,他們也確實曾經成立討論但丁的俱樂部。而書中的情節,我想小說嘛,看看就好。只是我必須說明,這本書不是一本容易入手的書,剛開始看,也是放下好幾次,如果不是自囚在Austin的旅館中,我想,這本書可能要再過一陣子才會被我拿起來看。
大概讀了四分之一之後我發現,不容易入手的原因是,故事描寫的背景是1865年的美國,當時的社會生活型態跟現在畢竟有一大段的差異,我們不是美國人,要能夠很快理解是會有一點困難。很多文句看起來每個字都認得,但是組合起來卻不是很明白他的意思,仔細推敲之後才發現,原來是這樣。
『她那兩個頭部肩膀與希里首席法官一樣寬大,卻絕無他那般肥胖的兒子,正弓腰曲背地垮在門口兩邊的椅上,有如一對花崗石的牛頭犬。』
諸如此類描述性的句子經常在書中出現,我常常要在回頭多看幾遍才能了解文字描述的情況。當然這也有可能是我被時差搞得有些頭昏造成的。
只是一旦進入狀況之後,就會忍不住一路翻閱下去,畢竟兇手到底是誰,動機是什麼都是相當重要的事情。看到書中四位學者,扮演起偵探的角色,要如何在不驚動警方和兇手的情況下,找出事情背後的真相是有點困難。(妨礙警方辦案對於四位學者的社會地位跟社會觀感會有嚴重的影響,畢竟當時是1865年)
又因為但丁地獄篇的懲罰方式太過於驚心動魄,已經因為時差而不容易入睡的我,在白天看了部分內容之後,晚上的夢境內容盡是這些恐怖畫面的重現,只好又摸黑起身,在飯店的小書桌前就著桌上檯燈一頁一頁的繼續跟著四位文學家找尋兇手與真相。
書最後終於看完,也找到隱藏在地底的兇手,而時差問題,卻一直跟著回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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