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條文的邏輯

跟同事討論公司內部某實施辦法,其中一條這麼寫著:
『(不適用本辦法)
...一個月內不超過七日,且每日暴露劑量不超過....』
我的解讀是:只要一個月內超過七日,就適用這個辦法。
同事H說:但是有劑量限制。
我:劑量限制的前提是一個月不超過七日,才要去考慮。先決條件(一個月不超過七日)都沒有符合了就不用再去看劑量的問題。
同事H:上面有規定劑量限制。
我:....
一整個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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