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4日 星期三

第三次慰留

考慮再三,決定不再當將孩子推入痛苦深淵的推手,幾個星期前跟補習班提出辭呈。
其實主要原因還是在自己身上,個性使然,不願意強迫別人去做不願意的事情,但是在升學補習班,不強迫學生唸書,幾乎就達不到家長的期盼。一方面會很希望,每個來上課的孩子都會自動自發的練習、學習,但是這個企盼似乎是天方夜譚;不喜歡板起臉孔來上課,但是結果卻容易造成上課秩序混亂。而上課秩序混亂的結果,當然就是成績普遍不理想。
上補習班的課自己經常陷入天人交戰的局面,該是順著學生的發展好好上,或是不斷的強迫他們囫圇吞棗。事實上,非常明顯我只是在庸人自擾,教補習班哪有考慮學生身心發展的事,當然就是要用盡各種方法,讓學生每次的大小考試都能有亮眼的成績囉。
只是這麼做的話,實在是大大違背我的教學原則及態度,既然每天處在這種艱困的兩難局面中,乾脆放棄這種不正常的教學環境。
幾個星期前提出辭呈,之後每次上完課,當然是以快閃的方式離開,只是有時還是會被老闆遇到,老闆遇到之後閒聊幾句,便會開始確認我的去留問題,當然我的答案相當明確,雖然老闆你如此賞識我,但是很抱歉,我真的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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